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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牌照

香港信託公司(第29章)

信託公司註冊 ·《受託人條例》第 29 章第 VIII 部

當地城市及地區實景
本頁內容
註冊機構公司註冊處
規管法例《受託人條例》第 29 章第 VIII 部
註冊證明信託公司註冊證明書
服務重點信託業務、公司架構及持續合規安排

信託公司業務

根據《受託人條例》第29章第VIII部,符合條件的公司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註冊為信託公司。我們協助評估信託業務、公司架構及註冊安排,按實際需要跟進申請或公司交易。信託公司如在香港以業務形式提供信託或公司服務,除適用豁免外,仍須按第615章取得 TCSP 牌照。

主要申請要求

  • 公司架構及章程須符合信託公司註冊要求;
  • 須符合適用的股本、董事、持股限制及存款或銀行擔保要求;
  • 按實際信託服務及業務模式,核對適用的發牌及反洗錢合規安排。

申請流程

  1. 了解信託業務及公司架構;
  2. 評估註冊要求、人員及合規安排;
  3. 協調申請及相關查詢;
  4. 跟進註冊及後續營運安排。

收購、放售與註冊

可按需要評估信託公司的收購、放售或新設註冊。我們協助整理公司及註冊資料、協調盡職審查與交接,並按實際業務核對股權、人員變更及所需批准或申報;具體項目供應另行確認。

官方參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