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點摘要
- 2026 年 8 月 1 日起:廣告、諮詢人資料及低收入人士貸款要求已有變動。
- 2027 年 1 月 1 日起:第 9(b) 條的新風險提示字句開始使用。
- 應以完整牌照條件、現行指引及個別牌照核對,不能只看更新摘要。
本次更新重點
公司註冊處公布一條額外條件及兩條修訂條件,涵蓋廣告要求、貸款諮詢人資料,以及低收入人士的無抵押個人貸款限制。完整條件共列十六條;新增規定應連同原有要求閱讀,並非把其餘條件取消。
對正申請、續牌或考慮收購公司的人而言,重點是所提交或取得的文件是否反映適用版本,而不是文件封面有否寫上「最新」。
延伸閱讀:香港放債人牌照申請指南,比較相關牌照事項的準備方向。
生效日期
官方安排由 2026 年 5 月 5 日起,在新批或續期牌照加入有關額外及修訂條件,相關要求於 2026 年 8 月 1 日生效。這兩個日期分別涉及加入牌照與條件生效,不應混寫。
本次文章核對日已在 8 月之後,故上述要求列為現行事項。至於 2027 年風險提示,則列於下方未來生效部分。個別公司仍應核對實際牌照、附註及收到的通知。
哪些持牌公司需要留意?
持牌人、正在準備新申請或續牌的公司,以及查核持牌公司的買方,都應留意版本差異。收購查核可要求賣方提供現行牌照、更新後文件及重要往來,了解是否尚有未完成的牌照事項。
不宜以舊表格曾獲使用、公司沒有近期投訴,或其他公司仍沿用舊文字,作為本公司已符合現行要求的依據。
主要牌照條件更新
第 9 條涉及廣告的投訴熱線、風險提示及展示/播放方式;只有放上牌照號碼並不足以涵蓋全部要求。第 13 條則禁止就貸款申請索取諮詢人資料,並限制使用已持有的該等資料或聯絡諮詢人。
第 16 條針對低收入人士的無抵押個人貸款,設還款佔入息比率及還款期限制。官方指引附件 8 以每月收入不多於 12,000 港元界定相關低收入人士:6,000 港元或以下的比率上限為 35%;6,001 至 12,000 港元則為 40%。這不是所有貸款一律適用的同一比率。
比率涉及包括正在申請貸款在內的無抵押個人貸款每月還款總額,亦須注意僱傭合約剩餘期限。第 15 條的負擔能力評估仍須一併閱讀;符合某一比率不等於其他要求已全部滿足。
文件及資料更新事項
文件檢視可先分三組:廣告與宣傳材料、涉及諮詢人資料的申請材料,以及用作說明相關貸款限制及記錄要求的文件。再逐項標示適用日期、版本及需要確認之處。
例如,一份廣告可能同時涉及熱線、文字、視像及聲音要求,不能只替換一句標語便認定完成。顧問可協助對照條件及整理修訂清單;個別文件如何適用,仍應由持牌人按實際情況確認。
2027 年相關要求
公司註冊處於 2026 年 9 月 21 日發布通知,訂明第 9(b) 條修訂風險提示由 2027 年 1 月 1 日起使用。中文新字句為「借定唔借?還得到先好借!」,英文為“To borrow or not to borrow? Borrow only if you can repay!”。
在本篇核對日,這項使用日期尚未到達。準備跨年使用的材料,可另列切換清單並保留日期記錄;不可把新字句描述為 2026 年 10 月已生效的要求。
對續牌或公司交易有何影響?
續牌準備宜核對現行條件、相關文件及未完成查詢。公司交易則可把版本更新情況加入資料披露與查核問題,釐清交割前後由誰提供所需證明及處理待辦事項。
本篇是監管更新摘要,未涵蓋全部十六條條件或個別貸款情況。涉及具體條款適用、既有文件或爭議時,宜攜同實際材料取得相應專業意見。
如需進一步整理查核方向,可參閱持牌公司股東或董事可以直接變更嗎?。
常見問題
2026 年 8 月的要求現在是否已生效?
是。按本文 2026 年 10 月 5 日的核對日期,相關生效日已過;應以現行條件及個別牌照核對。
2027 年的新廣告提示已經生效嗎?
尚未。官方通知列明於 2027 年 1 月 1 日起使用,應與 2026 年已生效的廣告要求分開處理。
還款佔入息比率是否全部都是 40%?
不是。附件 8 按指定收入組別訂定不同上限,且第 16 條有特定適用範圍,不能套用為所有貸款的統一規則。
收購公司時只需看新牌照嗎?
還應核對完整條件、相關文件及未完成事項。牌照副本本身不能證明公司的全部文件已按新要求檢視。
官方參考
資料核對截至 2026 年 10 月 5 日。本文供一般參考,實際要求及程序須按當時規定、牌照條件及個別情況確認。
- 公司註冊處:牌照條件及適用版本 ↗
2026 年 8 月及 2027 年 1 月生效安排 - 公司註冊處:放債人牌照牌照條件 ↗
第 9、13–16 條 - 公司註冊處:有關放債人牌照的牌照條件指引(2026 年 4 月) ↗
2026 年 8 月 1 日生效;附件 8 - 公司註冊處:修訂第 9(b) 條風險提示字句 ↗
2026 年 9 月 21 日發布;2027 年 1 月 1 日使用